報單鍵輸費由每份新台幣 二百元,提高為每份三百五十元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 

發文字號:基報公字第014號 

速別:速件 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 

附件: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乙份 

主 旨:依據財政部114年7月16日發布「海關徵收規費部分條文修 

正條文對照表」第八條修正條文,報單鍵輸費由每份新台幣 

二百元,提高為每份三百五十元,請查照。 

依據:財政部114年7月16日台財關字第1141018648令辦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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