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本關本(113)年度專責報關人員講習採線上學習並認證方式辦理,請轉知所屬會員之專責報關人員於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,請查照。

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函

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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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24202951分機5413
傳真:(02)24270909
電子信箱:310310@customs.gov.tw

受文者:基隆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
發文字號:基普業二字第1131031009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本關本(113)年度專責報關人員講習採線上學習並認證方
式辦理,請轉知所屬會員之專責報關人員於本年11月30日
前完成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5項規定,專責報關人員
經通知參加海關自行舉辦之專責報關人員進修講習時,除
有正當理由經請假獲准者外,均應參加;無故缺席者,依
同辦法第37條規定議處。
二、另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第1項
第12款規定,專責報關人員如無正當理由,未按時參加海
關所舉辦之講習者,將影響其所屬報關業申請降低貨物抽
驗比率資格。
三、線上學習路徑置於基隆關中文版網站/通關業者/基隆關業
者講習講義/專責報關人員講習講義/113年報關業專責人員
講習講義,共有3項課程,請於旨揭日期前詳細閱讀各項課
程並分別填寫末頁之問卷調查完成學習。

檔 號:
保存年限:

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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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頁,共 2 頁

正本:基隆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、新北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、桃園市報關商業同業公
會、宜蘭縣報關商業同業公會、花蓮縣報關商業同業公會
副本:本關花蓮分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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